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科研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利娥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次数:38

为加强我院科研实验室开放管理,切实推进实验室资源全面开放、充分共享,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及公共资源利用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科研实验室开放,是指在保障正常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正式建制的各类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院教师、学生和外单位技术合作科研人员的开放。

2.科研开放实验室主要功能作用在于,为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毕业论文(设计)、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及对外服务提供良好实验环境和条件。

3.科研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青年教师提供科研发展空间。

二、开放内容和要求

1.科研实验室的开放内涵指空间、时间、管理的开放,开放实验内容包括教师的科研立项、自主课题及校外合作,学生毕业论文实验项目和自选实验项目等。

2.开放实验内容应根据培养计划、专业特长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课内外研究性学习、发明、制作、学术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

3.开放时间:教学周每天8:30-17:00,部分实验室可延至21:30

4.开放对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教师及外单位技术合作科研人员。

三、开放实验室管理

1.组织管理

1)科研开放实验室管理实行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科研开放实验室的管理、使用申请和审批工作。

2)工作人员须熟悉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

3)工作人员应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实验仪器准备和实验记录登记,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值班等工作。

2.项目管理

学生可根据实验室科研条件自行设计开放实验项目。项目经实验中心(室)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备案;开放实验由实验指导老师与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实验记录在各开放实验室存档。

3.人员管理

1)开放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验。对违反规章制度且拒不接受管理的人员,实验中心(室)有权停止其项目实施。

2)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等情况,配备相应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如遇人手不足问题,允许研究生参与实验室管理和协助实验指导。

3)实验室开放期间,应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和实验室开放记录。

4)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需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熟悉实验步骤,完成实验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4.物资管理

1)开放实验室鼓励使用者通过资金投入、科研经费划拨、馈赠等方式支持实验室发展,资金将用于开放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

2)申请人如需使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须进行必要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使用相关分析仪器,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使用仪器设备。

3)开放实验室人员需自行保管所携带的非实验室物品,并保证携带物不得危害实验室安全,开放实验室对非实验室物品遗失或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不负责。

5.文档资料管理

实验室应做好文件存档工作,文件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实验室运行记录、经费投入统计、学生立项证明、实验报告、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科技创新作品以及具有特色的实验设计方案、学生反馈信息以及效果分析的文字材料等,并将其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