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者:王利娥发布时间:2018-05-18浏览次数:4

一、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并为国家、省级优秀博、硕士论文评选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三、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在每年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内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未参加盲审的论文不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拟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而未被抽到盲审的学位论文可申请参加双盲评审。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方法上有所创新,研究深度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所选课题研究深入,内容丰富、饱满,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全部为A,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

4.学位论文必须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文规范,中、外文摘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书写、打印规范无误。

5.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2.0以上(含2.0),且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二)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学术价值,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方法上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研究具有一定难度,工作较深入,研究内容丰富,工作量饱满。

3.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全部为A,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 

4.学位论文必须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且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应来源于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或面向生产实践需求的现实问题,学位论文选题和方向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践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须有一定的实践研究工作量。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选题和论文形式确定,符合相应要求。

4.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全部为A,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

5.学位论文表述须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规范说明。

6.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CSCD、CSSCI源期刊及以上层次学术刊物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且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针对农业推广或农业技术、农业管理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2.很好地掌握所研究问题的现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了所研究的问题,研究结论或结果科学合理。

3.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全部为A,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 

4.学位论文必须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且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五、国内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国家级学术期刊参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级学术刊物目录》。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每年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各不超过当年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10%,按博士学位、学术型硕士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别评选。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向学校推荐。

七、评选程序

1.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附件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相关成果、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评入选名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公示3天。

八、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为推荐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候选论文。

没能获得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办法将按国家、省级有关文件执行。

九、公示无异议的,对获奖博士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荣誉证书,导师(限一人)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奖”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奖硕士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荣誉证书,导师(限一人)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奖”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2500元(人民币)奖励。

十、对已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学术失范问题,一经认定,将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通报,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为了避免不同学科间存在的评阅结果差异,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各培养学院和学科可参照本奖励办法制定学院级和学科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激励导师和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