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27浏览:17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加强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力度,科学引导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题

选题应根据我院的办学定位、办学特点、发展方向,紧密围绕我院改革发展和教学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

(一)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由申请人本人自主选择课题项目,确定研究人员、研究进度、研究方式;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 1-2 年。

(二)申请课题须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3份。教研课题实行随时申请,定期审批的办法,根据学校文件,一般每年5月 份进行集中审批,受理期限为一个月。

(三)课题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教学研究课题,但在负责一个教研课题的同时,可以参与其它教学研究课题。承担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或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再次申报时不予受理。

(四)申报省级教研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的项目。申报省级教研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该有过参与校级教研项目的经验。

三、评审

(一)经评审确定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 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能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3. 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研究成果有出版、发表、使用、推广的价值;

4.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较为合理,所在部门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须的条件和时间,课题组由一个人组成的一般不受理申报;

5. 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二)学院负责校级教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校级教研课题的评审由学院组织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课题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投票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报校相关部门。省级教研课题由学校负责立项评审工作。

四、管理

(一)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院负责,学院应对研究课题的进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负责人。

(二)课题主持人应在每年年终向学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教研课题研究进度情况表”,评审专家组对课题主持人的年终报告进行审核与评估,并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可采取中止或撒消立项。

(三)在课题研究期间若对研究计划作重大调整、主要人员变更或有其它方面重大变化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填写调整、变更申请表。

(四)课题主持人所承担的项目必须按时结题,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项目延期时间内,课题主持人不得申请或参与其他教研项目。

五、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课题结题、鉴定和验收

(一)课题完成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课题结项。所有教学研究项目,均应按期进行成果鉴定和验收。课题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结题报告,提供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等。

(二)结题时间一般在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

(三)鉴定和验收采取专家组评议的方法。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类课题分组评审。

(四)课题鉴定组负责对成果提出公正、客观、全面的鉴定意见,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五)鉴定和验收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将完整的材料一并送教学研究相关部门存档。

(六)没有通过验收的课题,需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提出结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