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利娥发布时间:2020-11-26浏览次数: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农垦校发[2016]86号)(附件1),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6级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

2.其他年级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安排

5月2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学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按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和学科两级考核小组。

2.通知研究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附件2-4),并按照要求填写。

3.学科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附件5)。

4.学院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四、材料提交

1.各学院将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安排(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至培养科QQ)提前3天上报研究生处备查。

2.5月22日前提交参加考核研究生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由研究生处签署审核意见后返回学院存档,同时提交中期考核总结(模板见附件8)纸质版一份,总结电子版以及学科考核现场电子版照片(宣传用)通过QQ发送至培养科。

五、其他说明

参加本学期中期考核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根据《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的有关规定》(附件7)要求,应参加相关的实践活动,请学院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审核,不再单独下发有关通知。

请培养学院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不能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联系人:李冬野

联系电话:6819137。

附件:

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为保证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答辩条件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学习内容,且成绩合格;

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导师审核;

达到申请学位对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外国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全日制博士、硕士);

达到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填写,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二、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院资格初审

3月25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3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申请学位资格初审,3月28日将《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情况表》和《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提交到研究生处。

学院负责人对申请学位人员的缴费(含学费、宿费)情况、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成绩、发表论文和外语水平等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内容是否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是否达到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要求,如论文已录用未见刊,申请学位者可持有经导师签字的论文录用通知和缴纳论文版面费发票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由学院负责人签章确认后上报研究生处复审,审查未通过者学院不予以上报。

(二)研究生处资格复审

3月29日-30日,经学院初审通过的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携带《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发表学术论文原件或持有经导师签字的论文录用通知和缴纳论文版面费发票复印件到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复审,审查通过者由学位办负责人签章确认,进入申请答辩下一环节。审查未通过者本次申请学位(毕业)终止。研究生处将复审结果统一反馈所在培养学院。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4月2日-10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学位论文电子版为Word版,文件名以“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检测结果处理参照《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暂行规定》(http://www2.byau.edu.cn/yanjiusheng/zyxw/index.htm)执行,检测未达到规定要求者本次申请学位(毕业)终止,不得进入申请答辩下一环节。

四、学位论文评审

所有学位论文都必须按要求送外单位专家进行盲审和送本校专家评审,研究生处按50%比例抽取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盲审。

1.4月16日-5月15日,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2.4月12日-13日,研究生处组织抽取全日制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名单。

3.4月16日,学院收齐参加盲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后交至研究生处,博士研究生3本,硕士研究生2本。要求论文A4版,白色封皮,双面打印装订。论文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作者简历等信息。

4.盲审论文评阅书原件由研究生处存档,复印件(加盖研究生处公章)反馈给学院,由学院反馈给研究生导师,指导修改论文后用于学位论文答辩;

非研究生处组织盲审的论文评阅书于本学科答辩前一周上交至研究生处存档,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用于学位论文答辩。

注:(1)博士论文须聘请5名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外单位专家3人,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校内专家2人,由学院负责送审,且至少有1名校内审阅专家是答辩委员会成员。

(2)硕士论文须聘请3名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外单位专家2人,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校内专家1人,由学院负责送审,且校内审阅专家必须是答辩委员会成员。

5.论文评审未通过者,本次申请学位(毕业)终止,不得进入申请答辩下一环节。

五、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评定分委会根据论文审查反馈结果和意见组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6月3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注: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集中答辩领导小组,各学科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外单位高校研究生导师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须不少于5人(硕士答辩委员会校外专家比例须不低于2/5;博士答辩委员会校外专家比例须不低于3/5)。

特别提醒:答辩委员会必须给出明确的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答辩决议,不得给出修改后同意毕业或修改后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等模棱两可的答辩决议,且答辩具体与答辩成绩须保持一致。

六、学位授予及评定

6月8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答辩结果,进行申请学位评定和建议学位授予。按研究生处相关要求上报答辩材料和学位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受理不合格答辩材料。

6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进行申请学位评定和授予学位,组织颁发证书、毕业生离校工作。

七、其它事宜

(一)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要求

请各学院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要求研究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二)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要求

保密论文须严格参照《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在学院资格审查时提交《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学位论文保密申请条件的,由导师、学院评定委员会主席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日前报研究生处。经审批后方可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未按规定办理涉密手续的学位论文均按“公开”级别对待。

注:选题无涉密项目背景,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密级应定为“内部”。因申报专利申请保密的需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学位授予信息上报

因学位授予单位要向教育部进行获得学位者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答辩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组织学位申请人填写学位授予信息,务必保证真实准确。

(四)相关表格下载及咨询方式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要求可在研究生处网站查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汇编》(http://www2.byau.edu.cn/yanjiusheng/guizzd/3946.htm)。

本通知涉及的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学位工作一栏内下载(http://www2.byau.edu.cn/yanjiusheng/xuewei/index.htm),如有相关问题可向研究生处学位办(主楼823室)咨询。

联系人:陈蕊

联系电话:0459-681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