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利娥发布时间:2020-11-26浏览次数:8

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在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农垦校发〔2011〕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全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出色完成学位论文,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

4.能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和学术、文体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名额

按照应届毕业生数的5%进行评选,各培养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培养学院申报,并提交个人佐证材料。

2.学院初评:各培养学院成立评审分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等额评出“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8日前将附件2(一式三份)提交研究生学院(主楼823室)。

3.学校复审:学校对各院初评结果进行复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表彰奖励: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研究生学院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