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利娥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8

各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黑教科函〔2017〕518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通过此次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加强管理工作范围

此项加强科研实验室管理工作面向全校已备案的科研实验室(不含人文社科类),农学院备案15个、工程学院备案9个、动物科技学院备案25个、食品学院备案3个、电气与信息学院备案15个、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备案12个、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10个、生物技术中心备案35个。

三、加强管理工作内容

1.安全自查。包括危化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质、剧毒品、化学品、易制毒品特殊药品、气瓶等购买、使用、存放、销毁、废物处置是否合规;安全消防设备、应急安全设备是否到位等。

2.建立安全台账。对所在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实验室存在的危险品、危险因素、科研过程中危险环节等,同时应列出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3.建立人员台账。对入驻科研实验室(团队)的人员实施登记入册管理制度,入驻情况(含入驻教师、研究生、及本科生情况)要规范记录。

4.完善制度,制定预案。各实验室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科研实验室及科研工作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科研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要上墙。

5.立查立改。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刻整改并落实到位,已立整立改的,应留存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此项工作,旨在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做准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做好加强科研实验管理工作。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