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新风路5号
为更好地践行社会责任,传承回馈社会的公益理念,彰显公司核心价值观,支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无偿捐赠资金壹笔,金额 为 元人民币,自 年给付。
该笔资金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账户,用于支持乙方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条 上述捐赠资金首期进入基金会账户后,由基金会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捐赠票据:“黑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
第三条 甲方保证捐赠的资金系甲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给乙方,并保证捐赠资金无权利瑕疵。
第四条 此捐赠资金不限定具体用途,全部用于支持乙方教育事业发展。但该笔捐赠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福利或转赠他方等。乙方如有资金使用的违法违规和违反约定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捐赠资金。
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将捐赠款首期一次性汇入基金会账户。
乙方账户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学苑支行
银行账号:08600901040000062
第五条 乙方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确保捐赠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甲方有权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捐赠资金使用与管理财务资料。
第七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名称、标识进行与本次捐赠无关的商业行为。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受法律保护,成立后不能撤销。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乙方将以适当的方式褒扬甲方捐助善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为合同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