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励志奖、尚学奖、创新奖评选办法

时间:2023-06-08浏览: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王震奖励基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王震奖励基金的设立宗旨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王震奖励基金励志奖、尚学奖、创新奖三个奖项。

第三条 王震奖励基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统一开展评选工作。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尊师重道,团结同学;

(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四)参评前无任何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科目不及格等行为或情况。

第五条 分项条件

(一)励志奖

1.学校认定的特困生;

2.参评前一年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前 10%

(二)尚学奖

1.参评前一年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前 5%

2.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或竞赛前三名者可予优先考虑。

(三)创新奖(具备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并已出版;

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获批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品种审定;

5.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做学术报告、主题发言或文章被收录;

7.其他重要科研成果。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六条 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基金评奖的领导机构,负责奖 项评选的宏观管理、相关指导和最终决定。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 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思政部、军体部负责人和纪检委副书记、校团委书记担任。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奖项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选规则

第八条 开展评选工作时,评选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 加,结果方为有效。

第九条 评选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获奖候选人数量不能超过当年奖励名额;数量不足时,空缺名额可转至下年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并将符合条件者推荐给评选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选与公示。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四条 凡对获奖人获奖资格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在 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在 3 日内完成对异议内容的调查。如异议内容经调查证明不属实,则不予受理。如审查属实,则将审查结果报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在全校公布,并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章 颁奖时间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于每年 4  11 日举行王震奖励基金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励志奖、尚学奖、创新奖评选办法> 2 个文件的通知》(农垦校发〔201413 号)中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励志奖、尚学奖、创新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