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23

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内容,和基础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要求,为保证平台有序运行和实验课质量,特制定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任课老师需要遵守实验中心规章制度,在实验开设前完成以下工作:

1. 开设实验课前,提交实验课开课申请表,提供实验指导、开课所需仪器、试剂与耗材清单;

2. 排课时,同一个实验项目在所有班级全部完成后,再进行下一个实验项目。课程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实验课,特殊情况如需更改,需提前提交调课申请;

3. 对首开新实验,任课教师完成预实验后,将实验所需仪器、试剂与耗材清单提交给实验员即可;

4. 配合实验员完成实验准备工作。

二、实验过程中,任课老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学生及实验室的安全。

三、实验课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1.实验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安排学生将实验用品整理、归位,清理实验台

面后方可离开。安排值日生配合实验员进行实验材料整理和打扫卫生,实验员检查合格后值日生方可离开。

2.实验设备和耗材若有损坏或遗失,要如实告知实验员并登记。

3.配合实验员完成实验室使用考评表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