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10-23

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由指定负责人员管理。负责人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负责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2.负责人要定期保养所管仪器设备,有问题的要及时维修。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

3. 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中心制定的管理办法,确保其正常运行。

5.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依据《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任何人借用仪器设备时,均须办理借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