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利娥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306


各班级:根据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楠 晏  磊
副组长:王利娥 王景伟 王艳红

成  员:系主任、团委书记、相应年级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专项工作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2021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为43人。根据我院大二(含大二)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附件1。

(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1. 优先资助原则。经过学生自我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后,最终确定我院321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原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含残疾军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受疫情洪涝影响家庭学生给予适当困难等级资助。

2.合理资助原则。按照2021年分配的资金总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人数,一等国家助学金为117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为125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为79人。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附件1。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2019〕101号),自2019年起,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215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1650元/人、三等国家助学金1150元/人。

四、评选依据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开展。

五、评选时间

11月4日—6日班级评选上报;

11月7日—10日学院评选、公示、上报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做好评选工作记录。评选结果必须在全院公示。

3.对于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学年,专款专项。2021-2022学年在校就读的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退役士兵,遵从个人意愿,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申请国家助学金或者提交退役证经审核后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需要提交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电子版);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奖励登记表》(纸质版)

国家助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电子版)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请各班级于11月6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新楼313胡东旭老师处,电子版文件以班级命名打包后发邮箱364588364 @qq.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  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xls

附件3:2021年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 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奖励登记表.doc

附件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