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爱农就业奖”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者:王利娥发布时间:2023-08-24浏览次数:41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回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学农爱农为农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业行业一线就业,学校决定对积极投身农垦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就业奖励。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招生就业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计划财务处处长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学校每年设“爱农就业奖”专项预算 10 万元,给予当年度 6 1 日前在黑龙江省内农业行业基层一线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2000 /人。主要奖励以下就业形式:

1.到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农场就业;

2.参加我省各市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就业;

3.到我省各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

三、申请材料

1.“爱农就业奖”申请表; 2.“爱农就业奖”承诺书;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佐证材料等。

四、工作程序

1.由毕业生自主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综合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填写汇总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3.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如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超额,则以在省就业管理平台签约时间先后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序,确定奖励名单;

4.公布获奖毕业生名单;

5.学校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奖励。

五、相关说明本办法从 2024 届毕业生开始执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爱农就业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农垦校发〔202032 号)同时废止。